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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超6750万元 东航集团原“一把手”刘绍勇一审获判十四年

文|财新 邹晓桐
2026年11月04日 07:36
刘绍勇利用职务、职权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航线管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750万余元;刘绍勇飞行员出身,曾两度主导国有航司,任期内发生广西MU5735航班坠毁事故
2026年11月3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刘绍勇受贿案。图:央视新闻

  【财新网】东航集团前“一把手”一审领刑14年。11月3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航集团”)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刘绍勇受贿案,对被告人刘绍勇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刘绍勇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显示,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3年,被告人刘绍勇利用担任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航股份”)总经理,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下称“南航集团”)总经理兼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南航股份”)董事长,东航集团总经理、董事长兼东航股份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航线管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75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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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屈运栩 | 版面编辑:李东昊
图片编辑:李泊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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