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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通报中冶集团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案

2017年03月25日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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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集团因2007年并购唐山恒通集团公司的违规决策和操作,最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相关人员受到处分,并受到国资委通报

  【财新网】(记者 范若虹 黄凯茜)一起十年前的并购案拉下了数名前央企高管。昨日晚间(3月2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对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集团)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案件进行通报。

  通报称,国资委于3月22日召开了重大损失案件通报会,对近期查处的两起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案进行了通报,其中一起涉及中冶集团,另一起涉及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总公司。

  通报称,2007年,在中冶集团并购唐山恒通集团公司的过程中,中冶集团原董事长、党委书记杨长恒,原党委书记、副董事长王为民,原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沈鹤庭,原副总经理黄丹,原总会计师李世钰,发展改革部原部长李鹏程等人,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决策和操作,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高昱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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