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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水泥、玻璃产能置换新办法出台

2018年01月09日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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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出台针对三行业的产能置换新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旨在严禁新增产能,指导地方做好产能置换工作,此前由于置换范围不清晰不明确,一些地方存在”打擦边球“的现象

  【财新网】(记者 罗国平)钢铁、水泥和玻璃行业产能置换新办法出台。

  1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发布《关于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下称《办法》),对前述三个产能过剩行业的置换产能加以限定,加大了减量置换力度,并明确了惩罚措施。

  该《办法》是对2015年4月印发的《部分产能过剩行业产能置换试行办法》加以细化和明确,文件自2018年1月1日期施行。

  工信部解释,该文件是根据化解产能工作新形势、新问题和新要求,对原办法进行的必要修订,旨在严禁新增产能,引导企业通过产能置换,尽快退出竞争力缺乏的过剩产能,指导地方做好产能置换工作,推进布局优化、结构调整以及转型升级。

责任编辑:范若虹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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