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公司 > 要闻 > 正文

工信部:智能手机不得预置恶意软件

2012年06月04日 11:35 来源于 财新网
生产企业申请移动智能终端进网许可时,应说明操作系统、预置应用软件及其提供者等信息
资料图:HTC和iPhone智能手机。 CFP

  【财新网】(见习记者 覃敏)工信部6月1日公布《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拟重点规范管理移动智能终端内置应用软件。

  工信部在意见稿中明确要求生产企业申请移动智能终端进网许可时,应说明操作系统、预置应用软件及其提供者等信息。

  工信部对移动智能终端不能预装的应用软件类型做出了规定。根据意见稿,生产企业不能在移动终端中安装含有恶意代码的软件;不得安装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擅自收集、修改用户个人信息的软件;不得安装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擅自调用终端通信功能,造成流量耗费、费用损失、信息泄露等的软件。

责任编辑:王永 | 版面编辑:王永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