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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重申酒店式公寓属限购范围

2012年07月23日 20:17 来源于 财新网
上海市房管局、规土局发布解读,酒店式公寓是住宅,属限购范围;公寓式酒店不属于住宅,不得分套销售;公寓式办公楼是商服用地,不属于住宅。业内人士称,“公寓式酒店不能分套出售”的解读是市场关注的焦点

  【财新网】(实习记者 梅珂)7月23日,上海市房管局、规土局发布解读,酒店式公寓本质上是住宅,属于限购范围;公寓式酒店属于旅馆建筑,不属于住宅,按照相关规定不得分套销售;公寓式办公楼本质上是商服用地,不属于住宅。

  上海市房管局称,酒店式公寓属于居住建筑,土地使用分类为住宅用地,房屋用途为居住,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酒店式公寓的特殊性在于酒店式的管理,但其本质上仍是住宅,属于限购范围。

  公寓式办公楼属于办公建筑,土地使用分类为商服用地,房屋用途为办公,土地用途按照商业用地出让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土地用途按综合用地出让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具体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公寓式办公楼的特殊性在于建筑结构上是按公寓式或单元式进行划分、有独立卫生设备,适合向小型企业出租、出售,但其本质上仍是办公楼,不属于住宅,不属于限购范围。

责任编辑:毕爱芳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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