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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华物流:担保责任尚需法院裁定

2013年09月17日 07:50 来源于 财新网
海航方面称,在去年伦敦仲裁庭裁定大新华轮船赔付沙钢船务5837万美元之前,大新华轮船已被以1美元的价格出售

  【财新网】(记者 吴静)大新华轮船沙钢船务的租约纠纷再次升级。9月16日下午,海航集团旗下物流服务板块公司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新闻发言人文江表示,大新华轮船公司已进入清盘阶段,而海航集团是否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及承担多大金额的担保责任,尚需法院作出裁定。他亦强调,大新华轮船在没有任何业务支持的背景下,以5.25万美元/天的高价与沙钢船务签署了长达82-86个月的长租约,不排除有黑幕的可能性,已向相关部门反应,正在对此立案侦查。大新华轮船曾是大新华物流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对于此前“海娜号”被扣留一事,文江认为大新华轮船、海航集团以及沙钢船务之间的纠纷是正常经济纠纷,且当事各方已约定适用英国法律,由英国法院管辖。而此次沙钢船务在管辖法院尚未做出判决的情况下,在明知海娜号的邮轮性质的情况下,违反国际公约,通过韩国济州当地法院强行扣留船只,导致中国公民失去自由30小时,以此逼迫海航集团在担保责任未确认之前予以付款。他表示,此举“通过挟持中国公民的安全和自由,来达到其商业目的的极端不负责任的行为,这对于双方之间的纠纷解决根本毫无益处。”

责任编辑:高昱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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