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王兰)中国的国企改革是海内外各界一直争论不休、不易说清楚的议题,日前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再度引爆该议题。谈国企可以有不同角度,本文想尝试的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出发、超脱国企来谈谈国企改革。
为什么要回到《宪法》谈国企改革,是因为中国目前《宪法》最新修正案发生在2004年3月,此后党的十七大、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包括此次《指导意见》关于公有制、国有经济的核心叙述都没变。即宪法第六、七条: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宪法》是根本大法,从它出发才有可能触及问题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