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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企诉食药总局强推电子监管码 法院不予立案

2016年02月15日 17:26 来源于 财新网
北京一中院以“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由,裁定不予立案,药企方面表示会继续上诉

  【财新网】(记者 李妍)药企告食药总局电子监管码的“民告官”一事历经半个多月的争论陷入僵局。原告养天和的代理律师王兴2月15日对财新记者表示,已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一中院)的行政裁定书,告知裁定“不予立案,如不服本裁定,可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王兴表示,会继续上诉。

  1月26日,湖南养天和大药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养天和)一纸诉状投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告起诉国家食药总局。

责任编辑:屈运栩 |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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