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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从业人员接受背景调查写入国务院条例

2016年04月26日 10:24 来源于 财新网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修订草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文规定,“民航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包括违法犯罪情况在内的安全背景调查”

  【财新网】(实习记者 杨柳青)《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颁布实施已近20年。其修订版草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20年来,国际国内环境发生显著变化,此次修订突出强调反恐内容。征求意见稿明文规定,“民航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包括违法犯罪情况在内的安全背景调查”。

  其实针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调查,中国民航至迟在10年前就有明确要求。2007年7月,当时的国家民航总局就发布《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提出接受背景调查包括:航空公司机组成员、民航安全保卫人员、空中交通管制人员、机场地勤、维修人员等。此外,在中国航空企业工作的境外人员、民航餐配、卫生保障人员以及中国民航飞行教员、学员等都要接受背景调查。

责任编辑:贺信 |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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