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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豪华汽车消费者对税率变化不敏感

2016年12月02日 08:28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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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豪华汽车消费税调整引发小排量汽车购置税减半优惠政策将延续的猜想,小排量汽车是指1.6L及以下车型
超豪华车消费税对应的消费群体价格敏感度低,加征消费税不会对市场产生明显抑制作用。 视觉中国

  【财新网】(实习记者 刘雨祺)超豪华车消费税对应的消费群体价格敏感度低,加征消费税不会对市场产生明显抑制作用。12月1日,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郎学红在该协会月度分析会上表达上述观点。

  财政部11月30日晚间公布,自12月1日起,对每辆零售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在零售环节加征10%消费税。

  郎学红表示,将增值税列入考虑后,零售价格约在150万及以上的车辆才会受此影响。此范围内的车辆均为进口车,主要包括包括超豪华车品牌如宾利、兰博基尼、劳斯莱斯等品牌旗下的产品,以及豪华汽车品牌宝马、奔驰等品牌旗下高端车型。

责任编辑:安丽敏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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