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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商标争议四年 最高法判定构成侵权

2016年12月08日 15:22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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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商标损害了迈克尔·乔丹姓名权,但乔丹体育注册的拼音商标“QIAODAN”及“qiaodan”未损害乔丹姓名权
2012年05月31日,北京,前门商业步行街乔丹体育专卖店。 视觉中国

  【财新网】(见习记者 廖元辛 记者 单玉晓)备受瞩目的“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10件系列案件(以下简称“乔丹”系列案件)剧情反转。12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认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乔丹体育”)对争议商标“乔丹”的注册损害迈克尔·乔丹在先姓名权,违反商标法,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裁定。法院同时认定,乔丹体育注册的拼音商标“QIAODAN”及“qiaodan”未损害乔丹姓名权。

  乔丹体育12月8日中午通过官方微博回应称,尊重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此次再审裁定,并将依法履行好品牌及其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

责任编辑:覃敏 |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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