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孙丽朝 周泰来)财新记者12日从多个独立消息源获悉,天津港禁止汽运煤集港的时间将由此前环保部规定的7月底提前到4月底。
接近天津港的人士向财新记者透露,4月11日下午,天津市市委副书记、市长王东峰到天津港视察。当天晚上,天津市环保局连夜开会,决定将天津港禁止汽运煤的时间提前到4月底。天津港集团公司也在4月12日上午召开会议商讨如何确保这一政策提前执行。
大型运煤车辆过境运输被认为是影响京津冀地区空气质量的重要污染源之一。(详见财新网报道“京津冀将严控重型柴油车排放”)今年2月,环保部联合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以及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政府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其中提出:天津港7月底前不再接收柴油货车运输的煤炭。9月底前,天津、河北及环渤海所有港口全面禁止接收柴油货车运输的煤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