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张欣)自2017年5月1日起,开发商和中介须履行反洗钱义务。开发商在售房、中介机构在提供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必须使用出卖人和买受人的银行账户。如发生退款行为,应将资金退回交易双方的银行账户。
4月20日,人民银行北京营业管理部,北京市住建委、银监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北京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上述要求。
《通知》还要求:在房屋买卖合同网签环节,对交易双方身份进行识别。对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现金缴存报告大额交易。央行营管部和北京市住建委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北京银监局对商业银行执行本通知的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