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张欣)按照国家九部委联名下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可以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专门用于发展住房租赁业务。8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在企业债券领域进一步防范风险加强监管和服务实体经济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上述规定。
上述九部委联名下发的文件明确提出:“加大对住房租赁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专门用于发展住房租赁业务。鼓励地方政府出台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并推动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