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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3级自动驾驶是“法律界的噩梦”吗?

2017年11月08日 16:54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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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进步和商业上的成功之间并不总是划等号,自动驾驶的各个参与方都要面临一个选择题:是快速商业化?还是押注于未来?
在自动驾驶技术体系中,L3级别地位尴尬。图/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安丽敏)自动驾驶技术体系中,L3级别地位尴尬。

  按照美国汽车工程师学会的定义,汽车自动驾驶技术可划分为Level0-Level5共六级。L1-L2是指智能驾驶辅助系统。在这个阶段,人类驾驶员仍然要负责所有驾驶任务,出现交通事故,人类也是责任主体。L3级别标志着进入自动驾驶范畴,但L3是部分自动驾驶阶段,主要驾驶任务还是依靠人类,L4主要依靠机器,L5则是完全无人驾驶,不再需要人类驾驶员介入。

  针对自动驾驶技术路线,业界分为两派。一派以谷歌下属的自动驾驶业务部门waymo为代表,认为L3级别完全没必要,应当直接进入L4甚至是L5。沃尔沃汽车和通用汽车等公司也宣布了类似战略。另一派以汽车企业为主,它们计划逐级实现自动驾驶,L3级别应率先应用。奥迪宣称,计划明年上市的全新奥迪A8是首款搭载L3级别自动驾驶技术的量产车型。

责任编辑:贺信 |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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