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张欣)自7月3日起,企业在上海购买商品住房,必须在纳税等方面同时满足三个条件。7月2日,上海市住建委和房管局联合颁布上述规定。
这三个条件分别是:设立年限已满5年;在上海累计缴纳税款已达100万元;职工人数10名及以上,且按照规定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满5年(已缴纳税款金额满500万元以上的企业除外)。
7月2日发布的《关于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的暂行规定》,显示上述信息。文件还要求,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年限,从“满三年”提高至“满五年”。
【财新网】(记者 张欣)自7月3日起,企业在上海购买商品住房,必须在纳税等方面同时满足三个条件。7月2日,上海市住建委和房管局联合颁布上述规定。
这三个条件分别是:设立年限已满5年;在上海累计缴纳税款已达100万元;职工人数10名及以上,且按照规定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满5年(已缴纳税款金额满500万元以上的企业除外)。
7月2日发布的《关于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的暂行规定》,显示上述信息。文件还要求,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年限,从“满三年”提高至“满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