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驻香港记者 刘雁菲)内地“问题疫苗”事件持续发酵,“赴港打疫苗”继2016年后再度成为热话,那么香港是如何监管疫苗的?
香港卫生署近日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给出详细解释。该署表示,人用疫苗属药剂制品并属处方药物,必须按医生建议下才可以接种,而持牌药物批发商可向注册医生、医院管理局辖下的医院及私立医院供应已在香港注册的药剂制品(包括人用疫苗)。
根据香港《药剂业及毒药条例》,凡符合有关“药剂制品”定义的产品,必须在该条例的要求下,符合安全、效能和质量方面的规定,并获得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注册后方可在香港销售。所有已注册的药剂制品须于包装附上香港注册编号,格式为“HK-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