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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器未来三年免征三种税 哪些机构能受惠?

2018年11月08日 09:22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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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起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孵化服务收入增值税,但受惠孵化机构需先经国务院或省级科技部门认定
11月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自明年起的三年内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给予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见习记者 李忆)科创产业再添政策利好。11月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自明年起的三年内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给予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称,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孵化机构自用或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将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而取得的收入,将免征增值税。

责任编辑: 屈运栩 |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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