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黄荣)采取预算备案制管理工资总额的中央企业,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即从部分具备条件的央企,扩大到全部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的商业类央企,由企业董事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国资委由事前核准转变为事前引导、事中监测和事后监督。
1月1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国务院国资委)网站发布《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上述信息。该规定已于2018年12月11日经国务院国资委审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