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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工程项目“赶工期” 广东要求业主方一并担责

2019年01月24日 07:21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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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工程项目发生安全事故致人死亡,事故调查组应严格调查建设单位是否存在不合理压缩工期、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等行为
作为建设单位,房企表现强势,“赶工期”要求多由其下达给施工单位。只要房企与施工单位形成默契,负责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的监理单位就几乎形同虚设。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实习记者 夏慧中 记者 王婧)2018年以来,各大房企频频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广东省正就一系列惩处规定征求意见,未来建设方、施工方都将为致人死亡的事故付出更多代价。

  1月17日,广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严厉惩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出,若施工造成人员死亡,责任单位将被处以不少于三个月的红色警示。在警示期内,企业不得承接新业务。责任单位除施工单位外,还可能包括建设、监理、勘查、设计、材料设备供应商、检验检测单位等。

  2018年,诸多龙头房企陷入信任危机。碧桂园(02007.HK)位于上海、浙江杭州、安徽六安的工地先后发生事故。这些事故共造成七人死亡,数人受伤。万科(000002.SZ/02202.HK)亦多次发生施工安全事故,仅在12月,万科在贵州贵阳、上海闵行的项目分别发生事故,共有四人在事故中死亡。

责任编辑:贺信 | 版面编辑:刘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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