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王婧)自3月11日起,业主在东莞出售二手房,可以自由选择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或缴纳房屋增值部分的20%;或缴纳全额的2%。在过去一年的实际操作中,东莞市各级税务机关往往按第一种方式征税。
东莞多名房产中介向财新记者证实,3月11日当天,在办理二手房个税业务时,纳税人已可按照上述两种方式中的较低税额缴税。截至发稿,财新记者未能联系上东莞税务局对此置评。
这意味着:若一套成本价100万元的住宅,业主以200万元转手,此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20万元,而现在业主可以按照第二种方式缴税,仅缴纳4万元,税费大幅降低。
东莞中原地产三级市场总经理刘熊告诉财新记者,征收方式的改变并非新政策,只是在实际操作中进行了灵活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