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屈慧)长租公寓企业屡屡爆雷,把烂摊子留给社会,公众对政府建立租金监管制度呼声已久。深圳拟制定新规,要求“二房东”性质的住房租赁企业,收取押金及租金合计超过四个月租金数额的部分,由银行进行监管,或由租赁企业提供相应的银行保函进行担保。
2月1日晚间,深圳住建局联合六部门发布《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提出上述要求。
据《征求意见稿》,在深圳辖区内经营的租赁企业,均要在银行开立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收取承租人的押金及租金。此前已办理过企业备案的租赁企业,要在一个月内确立专用账户。租赁合同生效后次月起,监管银行将租金按月释放给租赁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