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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通报东航事故初步调查 坠机原因尚未披露

文|财新 黄荣
发布于 2022年04月20日 17:27   更新于 2022年04月20日 19:56
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规定,调查组织国须尽快在12个月之内向社会公开最终报告;未能公布最终报告的,应定期公布调查进展情况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关于“3·21”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初步报告的情况通报。图:民航局官网

  【财新网】“3·21”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发生后的第30日,中国民航局通报事故初步调查情况。根据通报,失事航班机组、客舱机组和维修放行人员资质符合要求,飞机适航条件、维修情况,以及飞行途中通信情况、天气情况均无异常。不过,机上两部记录器因撞击严重受损,目前调查人员仍在进行数据修复及分析工作。

  4月20日发布的这份通报没有披露坠机原因。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空难事故发生后30日内,调查组织国须向国际民航组织(ICAO)和参与调查国发送调查初步报告,内容通常为当前所获取的事实信息,不包括事故原因分析及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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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贺信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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