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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上调写字楼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至3%

2012年07月19日 16:57 来源于 财新网
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预征率维持不变

  【财新网】(实习记者 陈若菲)7月18日,广州地税局网站发布《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下称公告),写字楼(办公用房)的预征率由2%调整为3%。

  根据公告,除写字楼(办公用房)的税预征率做出调整外,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预征率维持不变,仍为普通住宅2%、非普通住宅3%、别墅4%、商业营业房和车位4%。

  公告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是此次预征率调整的依据。

责任编辑:毕爱芳 |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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