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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限贷政策加码 购房首付比上调至35%

2016年11月28日 23:29 来源于 财新网
居民家庭名下在上海市无住房,且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显示在全国各地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无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才可以按照首套房贷政策执行

  【财新网】(记者 王晓庆)上海于28日夜间宣布加码限贷政策:首套住宅首付比例上调为35%。首套房认定标准同时上调,无房但是有贷款记录的购房者,被认定为二套房,执行二套房首付政策。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额度等也相应上浮和下调。

  11月28日夜间, 上海市住建委、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新规。

  《通知》规定:自2016年11月29日起,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之前的30%提高到不低于35%。

责任编辑:贺信 |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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