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公司 > 要闻 > 正文

剑南春董事长乔天明因行贿、私分国有资产获刑5年罚金4亿

文|财新 孙嫣然
2023年03月25日 09:45
改制期间,乔天明伙同他人,通过伪造财物资料等方式隐匿国有资产2.635736亿元归改制后的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资料图:乔天明。

  【财新网】剑南春董事长乔天明行贿、私分国有资产案开庭四年半后终落锤。3月24日,乐山市官方发布消息称,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乔天明行贿、私分国有资产案,对被告人乔天明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亿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亿元。

  据判决书,乔天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2006年至2012年期间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38万元。改制期间,被告人乔天明伙同他人,通过伪造财物资料等方式隐匿国有资产2.635736亿元归改制后的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公司股价走势、结构人员变化等投资信息。

责任编辑:屈运栩 | 版面编辑:鲍琦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