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2025年9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决定》,即日起施行。
此次对《中国国际海运条例》(下称《条例》)的修改共有5条,其中最受市场关注的是对原《条例》第四十六条的修改,该条最新提出: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海运相关条约、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违反条约、协定的规定,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该条约、协定享有的利益丧失或者受损,或者阻碍条约、协定目标实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权要求有关国家或者地区政府终止上述行为,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并可以根据有关条约、协定中止或者终止履行相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