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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辉重归中燃 出任非执行董事

2012年07月31日 11:45 来源于 财新网
中燃对外表示,董事会强烈希望刘明辉尽快重返中燃,并打算下一步委任其为执行董事。深圳福田区检察院此前声明,对刘明辉职务侵占罪指控证据不足,不予起诉

  【财新网】(实习记者 闵婕)7月30日晚,中国燃气(00384.HK)发布公告称,委任中燃创办人、前执行董事刘明辉为公司非执行董事,委任自2012年8月17日生效,至公司下届股东大会为止。中燃每月向他支付非执行董事袍金两万港元。

  中燃新闻稿称,这次委任反映董事会对刘明辉尽快重返中燃的强烈希望。董事会打算在符合法规和程序要求的基础上,下一步委任刘明辉为执行董事。

  刘明辉现年49岁,是中燃创办人,曾担任中燃非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及董事总经理。刘两年前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捕,一直保释留在内地。

责任编辑:龙雪晴 | 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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