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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召回条例元旦实施 巨额罚款流向成焦点

2012年12月25日 17:24 来源于 财新网
八成消费者认为罚款款项应该返还消费者作为补偿,并认为罚款去向和对执法部门的监督要公开透明
2012年9月27日,江苏南通一家4S店内,工作人员在检查一辆被召回的丰田RAV4。

  【财新网】(记者 路炳阳)10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的出台意在促进车企的自觉性,使主动召回成为一种常态。 这同时也意味着中国始于2004年的汽车召回制度从部门规章升级为国家法规。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称,国家现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处罚过低(最高为3万元罚款),威慑力明显不足,影响召回制度的有效实施。《条例》提高罚款额度的同时,增加吊销行政许可等处罚措施,可有效促使生产者履行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责任。

责任编辑:龙雪晴 | 版面编辑:张兰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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