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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土地续期有先例 仅适用特区初期用地

2016年04月19日 11:41 来源于 财新网
补缴地价按照相应用途公告基准地价的35%计算,该办法仅适用于深圳范围内、特殊的行政划拨用地

  【财新网】(见习记者 郑丽纯)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最近在温州露出苗头。处理类似问题,深圳已有先例。

  据《深圳商报》4月18日报道,深圳最新一例补缴地价款延期是位于福田区的一套80平方米住宅,市值预计超600万元。今年3月,通过缴纳地价款44940元,这套房的业主提前申请将该房地产土地使用年期延长20年,即从原有的50年期延长至70年期,可在1985年至2055年间使用。

  2004年深圳市颁发的《深圳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是上述行为主要依据,补缴地价按照相应用途公告基准地价的35%计算,并按约定年期修正,一次性支付地价款。

责任编辑:贺信 |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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