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肖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以下称《意见》)于今年3月14日发布,其中第一条规定,除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有特殊规定的城市外,其他城市不得制定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的政策。已在执行的“限迁”政策要在5月底前取消。
根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统计,我国已出台二手车“限迁”政策的城市超过300个,其中允许国V以上排放标准迁入的城市12个,国IV标准以上的261个,国III标准以上的51个,国II标准以上的3个。而据财新记者统计,截至6月15日,明确发文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的地方政府仅有兰州、伊犁、葫芦岛、酒泉四地,以及贵州、四川、安徽三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