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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付费搜索广告属互联网广告

2016年07月08日 16:06 来源于 财新网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付费搜索广告应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百度声明表示:坚决拥护。此前,该《暂行办法》曾因多方博弈,长期难产

  【财新网】(记者 张而弛)经过长期博弈,《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终于出台,这距离“魏则西事件”爆发已有两个多月。7月8日,国家工商总局在官网上公布《暂行办法》全文,首次明确指出,推销商品或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属于互联网广告,适用《广告法》和《暂行办法》的规定。《暂行办法》将于9月1日开始实施。

  此前,5月的“魏则西事件”再次暴露百度长期存在的竞价排名问题。当时,百度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涉及网络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指南》,认定“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竞价排名服务属信息检索服务”。《暂行办法》公布后,百度向财新记者发来的声明中表示,将“一如既往”高压打击虚假违法信息,坚决拥护“互联网广告新规”。

责任编辑:屈运栩 |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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