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公司 > 要闻 > 正文

重庆:抵押房产不得预售

2017年02月04日 22:23 来源于 财新网
可以听文章啦!
申请预售证的房屋和所占的土地不得抵押,已经办理预售证的项目不能申请在建工程抵押
重庆国土房管局官网文件显示,从2月1日起,抵押房产不得进行预售,预售商品房不得用于抵押。 图自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侯雯)春节刚过,重庆出台楼市新政规范房企抵押程序,房企资金周转能力面临考验。重庆国土房管局官网文件显示,从2月1日起,抵押房产不得进行预售,预售商品房不得用于抵押。

  之前利用在建建筑物抵押是房企常用融资手段之一。新规意味着期房预售前需先解除抵押,而不能再等到销售回款之后。房企能够使用上述融资手段的时间窗口显著缩短。

  具体来说,新规要求,房企拟预售商品房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已抵押的,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注销抵押权登记,注销抵押权的土地面积应大于该建筑物对应的土地面积。

  房企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按照预售许可内容对外进行销售,不得将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房屋用于抵押融资;金融机构不得接受开发企业用已办理预售许可的房屋作为抵押物。

责任编辑:贺信 | 版面编辑:陈华懿子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