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沈欣悦)红牛泰方对红牛中国的强制清算申请,在终审裁定中被驳回。1月6日,红牛泰方对此回应称,法院不予受理其申请的唯一原因是,红牛中国恶意提出了关于泰方股东身份的诉讼案件,从而拖延了有关强制清算的诉讼。
据红牛中国1月5日晚间公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具有股东资格是公司股东申请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身份前提,而红牛泰方的股东资格尚处于争议状态,因此维持一审裁定,不予受理红牛泰方对红牛中国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
1月6日,红牛泰方对强制清算一案表示,随着其他相关案件的逐步判决,华彬集团采取的拖延策略终将失效,红牛中国必将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