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原瑞阳)监管拟立法压实电商平台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的主体责任。8月31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网站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在现行电商法的第八十四条中增加,若电商平台对平台商家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情节特别严重的,有关部门可以限制其开展相关网络经营活动,直至吊销网络经营相关许可证。”
增补和修订后,第八十四条全文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由有关知识产权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有关部门可以限制其开展相关网络经营活动,直至吊销网络经营相关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