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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出台共享单车指导意见 鼓励免押金

2017年05月22日 12:56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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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调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对押金监管原则作出明确规定,专家表示,国家态度是鼓励为主,但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具体限制要看地方规定
2017年5月22日,交通运输部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等部门起草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图/财新实习记者 马敏慧

  【财新网】(记者 周淇隽)共享单车行业关注的国家层面指导意见终于面世。2017年5月22日,交通运输部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等部门起草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发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将“共享单车”定位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意见》认为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但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据财新记者了解,5月3日交通部曾组织“共享单车”专家学者座谈。参加会议的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告诉财新记者:座谈会上的提议基本都被吸纳了,包括名字。“例如我提出不能叫共享单车,因为不是市民的自行车进行共享,就是租自行车,《意见》也表述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责任编辑:屈运栩 |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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