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
11月15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和国家密码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自2003年来,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国防科工局等出台了11个两用物项的出口管制公告,包含对磷酸三丁酯、两用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挖泥船、高氯酸钾、高压水炮、镓和锗相关物项、石墨、无人机和锑等的管制,而本次《清单》是对现有已管制的所有两用物项进行系统整合。本次《清单》暂不涉及具体管制范围的调整。商务部发言人介绍,中方始终秉持合理、审慎、适度的原则开展两用物项列管工作,目前已实施管制的两用物项数量仅700项左右,明显少于主要国家和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