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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药集团收到法院应诉通知

2012年06月05日 13:37 来源于 财新网
广药集团及加多宝对法院作出裁定前仲裁裁决是否生效意见对立

  【财新网】(记者 王永)广州药业(600332.SH)和白云山(000522.SZ)6月4日同时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药集团)已于6月1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应诉通知书。

  根据该应诉通知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鸿道(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鸿道集团)申请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5月9日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案。

  尽管收到法院方面的应诉通知书,但广药集团表示,经咨询相关法律意见,根据中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不服仲裁裁决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前,仲裁裁决属于生效的终局裁决,其法律效力不受影响。

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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