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陈梦凡)立案两年多后,雷士照明创始人吴长江等来了一审判决。12月21日,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雷士照明创始人吴长江挪用资金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4年,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并责令被告人吴长江退赔人民币370万元给被害单位重庆雷士照明有限公司,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另一被告人陈严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财新记者获得的法院通告显示,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4年8月间,被告人吴长江为筹措资金建设其个人实际控制的重庆无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开发的“雷士大厦”项目,以其本人实际控制的多家公司作为贷款主体,利用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提供质押担保,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