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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商办建筑不能作住宅使用

2017年01月24日 19:28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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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抑制投资性购房。要求商办建筑不能使用住宅性质名称,禁止居住形式的设置,不允许以租代售
珠海市住建局日前发布规定,要求商办建筑在规划和建设上和住宅划清界限。 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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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实习记者 李星郡)珠海市住建局日前发布规定,要求商办建筑在规划和建设上和住宅划清界限。例如商办项目在建造时不能预留卫生间、厨房或夹层等以备日后加改建,买方也不能擅自改变建筑功能或改扩建。

  这份《关于加强商业办公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自1月17日开始实施,有效期五年。《实施意见》还规定:公寓、家园、花园、花苑等住宅性质的名称不能出现在商业、办公项目。这类建筑也不能采取以租代售的方式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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