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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天津港雾霾天停止作业 货主损失7800万

2017年04月13日 10:13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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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主使用集装箱超出免箱期需向船公司缴纳滞箱费,目前滞箱费没有上限。行业人士建议天津港建立协商机制
2016年末的两场重污染天气期间天津港封港、停止作业,集装箱矿产品严重滞港,最终导致进口商遭受7800万滞箱费等损失。图/财新记者 夏伟聪摄

  【财新网】(记者 周泰来)2016年末的两场重污染天气期间天津港封港、停止作业,集装箱矿产品严重滞港,最终导致进口商遭受7800万滞箱费等损失。财新记者近日获得的一份天津市口岸办会议纪要透露上述信息。

  口岸办在会议纪要中称,2016年12月中旬到2017年1月初,由于天津地区雾霾天气严重,天津市人民政府下达指令,停止天津港散货码头和集装箱矿产品卸货堆场所有掏箱及提货的业务操作、车辆单双号限行。停止作业时间为2016年12月16日20点至22日24点、2016年12月31日8点至2017年1月2日12点。

责任编辑:安丽敏 | 版面编辑:陈华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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