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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共享出行押金不得挪用 应当日原路退还

2019年03月20日 08:16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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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整改的,相关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经济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摩拜、哈啰单车等回应称积极支持,ofo暂未回应
3月1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包括网约车、汽车分时租赁和共享单车的押金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钱童)交通部正着手整治共享出行押金乱象。3月1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对包括网约车、汽车分时租赁和共享单车的押金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意见稿》明确,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运营企业不得挪用。如确有必要收取,应当基于协议,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资金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

  同时规定,汽车分时租赁押金不得超过平均单车成本的2%;共享单车押金不得超过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10%。

责任编辑:覃敏 |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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