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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三大航上市公司可保持相对控股

2017年07月04日 20:29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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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认为,新版意见稿对于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民航业的力度有较大突破,将为三大航进一步混改铺平道路
中国民用航空局7月4日发布《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修订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图/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黄荣)中国民用航空局(下称民航局)7月4日发布《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修订送审稿)》(下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针对三大航空集团旗下股份公司中国国航(601111.SH)、东方航空(601115.SH)、南方航空(600029.SH)的投资准入条件进行了重新界定,在“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两种方式之外,意见稿提出还可以保持国有相对控股。

  目前,三大航空集团旗下上市公司的国资持股比例均在50%以上。一季度报告显示,中航集团直接持股和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股,共计持有中国国航53.46%的股份;东航集团直接持股和通过全资子公司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股,共计持有东方航空56.38%的股份;南航集团直接持股和通过全资子公司南龙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股,共计持有南方航空51.99%的股份。

责任编辑:贺信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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